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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权承包协议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的经验。

我们不用去强求别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样,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心得体会书要如何规范的书写呢?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的经验”,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我国《农业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纵观彬县法院近几年来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从发包方来说:一是滥用权力,恣意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燕某与某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燕某耕种多年,后不幸患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只得转包给其他村民经营,并在村委会备案。一年后,燕某因治病欠外债多,无钱交纳农业税,村委会利用权力,将承包的土地直接划拨给其他村民。不难看出发包方的个别干部不懂法律,也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处理问题主观随意性的问题表现突出。
二是个别村委会,以个人好恶为标准,严重干涉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某村村民张某承包村委会土地5亩,栽植果树,按期交纳承包费,经营三年,张某外出做生意,于是将承包地无偿借给其兄经营,并向村委会汇报后备案,该村新干部上任,撕毁合同,否定了合同的存在,并收回承包地,同时划拨给本村村民。
三是个别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时断章取义,曲解法律原意,对农民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认为是违背原合同强行解除,使农民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是发包方换届干部,不履行交接手续,交而不接,接而不交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经营者无法正常生产,妨碍经济的发展。
从承包方来说:一是承包方及经营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的流转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时,摒开发包方不管,双方进行协商,结果未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不但使土地经营权不能合法流转,而且引起与发包方的矛盾。
二是因承包方经营不善,只得另找经营较强的人转包。转包时对合同的具体问题约定不明,在实施中,矛盾百出,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甚至为此吵闹,斗殴,造成流血事件。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往往为了经营的方便,互换承包地的现象尤为突出,互换后,经常发生纠纷。
四是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以上问题的剖析,笔者认为在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流转中的经营者都要认真学习法律,对经常运用的法律规范要有所了解,签订合同时符合法律规定。
2、要有换位思想,发包方、承包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分析问题,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使矛盾逐渐缩小,直至消失。
3、对发包方的个别领导,尤其邪恶势力掌权的坚决予以打击,按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同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一旦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问题发生纠纷,运用法律的有力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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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体会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体会

乡镇如何念好农村土地流转这本经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各方目光都投向了农村,嗅到了“三农”带来的新机遇。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政策的调整变化,不亚于第三次土地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同时,预防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和谐、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乡镇基层干部要认真念好的一本经。

一、要正视土地分散经营凸显的各类矛盾

由于农村家庭的人口、年龄、就业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延续30多年的传统分散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经营特别是涉及流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步显现。

(一)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存在。第二轮土地延包结果表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以我们**镇为例,目前人均耕地仅有1.3亩,在税费改革以前,高额税赋和低值收成让很多农民看不到希望,税费改革以后,受物价、人工等因素影响,完全依靠土地收入仍不足以养活全家,所以如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但真正要农民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感觉失去了根本,会没有依靠。

(二)耕作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化。一方面,农民就业出现多元化。自市场经济以来,内地农民大量外出务工,过去传统意义上完全依靠田地收入的纯粹农民已不多,比如**镇在家种田的农民仅剩30%左右,这部分农民也大多因为背负很大的家庭压力而身兼数职,除了种地,还靠在附近的工地、工厂务工补贴家用,而新生代农民接受的是城市生活方式,在农村安不下心来,也种不好地。另一方面,现有劳力出现老龄化。随着生活成本和压力加大,被迫外出或主动外出的人员增多,留守农村的人员大多是老人、妇女,有的家庭就是两个老人带着孙子,年老体弱还要照顾小孩,对种地往往力不从心,投入耕地精力不足,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粗放式种植居多,土地资源浪费大、效益低。

(三)土地产权与农民现状不符。由于土地二轮延包实际是按照“添人不加田、减员不减地”的方式进行操作,在二轮延包后出生的农村户口均没有土地,如埠河镇群星村是1994年最后一次分田,那么此后出生的人员就没有田,年龄最大的已有20岁,正是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如果不通过考学或外出打工等解决生存问题,就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失地农民。反之,在分田前出生的农村户口,分得耕地后通过考学、征兵、外嫁等途径实现了农转非,其所得土地按照现有长久不变政策仍可合法拥有,导致农村耕地产权与人口现状出入很大,真正的农民租种非农人口合法拥有耕地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家庭儿子多,如今娶妻生子一下子增加了几口人却没有地种;有的家庭子女均进城安了家,只剩两位老人在家种着五六个人的地;甚至有的家庭举家搬迁随子女落户,但却有耕地租借给缺少田地的农民耕种。

(四)土地无序流转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农村政策利好,农村土地流转量正在逐年增加,但受缺少相关配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很多人仍不知道要通过正常程序流转,另有更多的外出人员不知道土地现在的价值,不懂得可以选择性流转,即使想流转也认为给亲友可以随时收回来,通过正当程序或交给企业、专合组织就无法收回,不安全也不放心,绝大多数农户选择了私下无序流转,通过正常程序流转的土地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一。私下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零成本流转,如外出务工人员把田地交给亲戚代种,相关负担谁种谁负责;二是低成本流转,给留守老人和儿童一点口粮即可;三是四是现金流转,直接按每亩200-300元不等的价格流转给亲戚朋友;四是弃田抛荒被动流转,如到村组干部手中借田代种,这类约占20%左右。

(五)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现象日益突出。在农村,除了普遍关注的农民耕地以外,还有建设用地。就**镇而言,由于多年来历经改区设镇、合并乡镇、合村并组等改革工作,撤销了大量办事机构,遗留下的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较多,另外因普九义务教育政策调整也遗留下许多旧的校舍,但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不够规范,这些资产资源正在逐步变相流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的时候很多资产低价售卖,后期管理严格后,在不允许买卖资源资产的大前提下,也大多采取低价租用的方式进行了处置,时间一般在20-30年不等,达到了以租代征的目的。

二、要积极适应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必然趋势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农村土地改革的关注较多,相信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也将很快得到彻底破除。当前,无论从中央政策还是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将土地流转给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进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提升农业集体约、现代化水平,都是发展大势和必然趋势。

就目前来看,加快土地流转至少有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放劳动力,让20-60岁没有负担的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二是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益,通过改传统种养模式为规模化经营,实行机械化耕种,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田产出。三是有利于农业品牌建设。新的经营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标准化基地,调优种植品种,采取无污染、环保式有机化种植,种出的优质产品可以打有机牌,做成精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含金量。四是有利于田园化建设。土地成片流转后,新的经营业主舍得大投入进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控制,既有利于提高地利,也有利于争取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五是有利于农产品价格和质量安全。企业、农场主大量流入土地后,为自己提供了原材料基地,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购成本,既为自己找到一条生路,也为农民找一条出路。同时,实于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统一成片土地的种植过程,安全施肥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实上,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农村都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并涌现出了一批土地流转较为成功的典型。目前,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就有完全交付型、合作经营型、农企互动型三种:

第一种:完全交付型。即**镇“荆蕾”家庭农场模式。“荆蕾果业”是该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公司依托村组织从农户手中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50亩,流转期到2028年结束,农户在此期间基本与农田脱钩,可以获得租金后放心外出务工,土地完全交由公司统一配种管理。

第二种:合作经营型。即毛家港镇军堤村“土地银行”模式。该村“两委”在2013年5月注册成立了军堤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社员158人,存贷土地1073亩。合作社采取“银行”方式运作,农户将愿意流转的土地存入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年产740斤稻谷,折合现金1000元本息付给农户。合作社再将1073亩田地划块分片,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分别将旱田承租给华烨水产种植蔬菜,水田承租给四通米业发展有机稻,除去农户存地本金,年可创土地流转效益10.73万元。同时,华烨水产和四通米业又将流转的土地以每亩40元的价格委托合作社管理,可实现管理创收4万余元。通过盘活土地,该村每年增收近15万元,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还为农户提供了家门前就业的机会,拓宽了增收渠道。该村“土地银行”运作至今,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底又流转土地350多亩,从事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

第三种:农企互动型。即鄂南春米业“民企互动”模式。农民把土地交给企业,得到一定的租金,然后由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域,农民再根据自身实际,若没能力耕种就得租金放弃农田,若有能力有意愿继续耕种,就按劳力大小承包种植面积,企业制定标准化种植要求,根据种植效果发放劳务报酬。鄂南春米业集团通过采取“粮食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构筑生产、收购、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模式,形成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流转农田每亩可获租金800元,留守农户还可根据企业需求从事田间生产或加工车间作业,日薪可达80-180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要注意解决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

当前,土地流转的政策逐步明朗,各地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也非常大,但仍有不少制约土地流转的实际障碍,加之土地流转本是市场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主要问题包括:

(一)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一是二轮延包不彻底,部分农户因债务或外出务工而放弃分田,随着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弃田者反悔要求重新分田。二是按二轮延包政策,不允许经常调整或全村统一调整,实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田,减员不减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近20年来,造成了约40%的新生代农民无田可种,约40%的进城户口却依然享受土地红利。调查发现,目前80%左右的种地农户都不是纯粹种自己的地,都流转有别人的地,与家庭实际承包权证的土地面积不符合,政策极端滞后。

(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农民负担不规范、基层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乱象丛生,各地负担不平衡,有的高达400元一年,很多农民一年种下来还亏本。弃田抛荒者众,当时基层党委政府为完成上缴税赋,通过各种形式不让荒地,要让每亩地有产出有税收,用行政手段或做工作要求种养能手、村组干部、党员带头捡田,甚至作为政治任务分到党员干部户上,他们多年来一直种着高税赋的地,直到取消农业税,才逐渐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效益。而这些人在取消税赋后,在村级一事一议及水利交通设施捐资修建中仍然负担了很多,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村级债权债务。2005年以前,绝大多数村集体为了上缴税赋而贷款,虽然国家在综合改革时给予锁定,但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冻办法,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好的村因为拆迁征地或其它途径化解了债务,绝大多数村仍然在债务中挣扎。二是村集体与农户间的债权债务。因为农户的欠缴,村集体被迫贷款,导致了农户、村集体、被贷款人的三角债务债权关系。有的农户虽恶意欠债多年,但该发放到农户卡上的惠农资金一分不能少,可该还村集体的账一分不还。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处理好债权债务关乎农村的公平公正。

(四)两种特殊对象的保障问题。一是有劳动能力者的耕种权利。虽然如今很多农民不愿种田,不会种田,但是也还有一部分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劳动力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农田,这些人的权利必须给予保障。二是有劳动能力但不愿意种田者的养老就业保障问题。对这类对象一方面要给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给基本的合作医疗或养老保险。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问题。既然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一块“香馍馍”,存在风险是必然的。结合前几年各地土地流转经验,以下几类隐患值得重视。一是资本炒作产生泡沫。大量非农工商资本利用各方面资源和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到农村用低成本收购流转土地,投入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抬高价格,向社会公开转让、转租,进行二次流转,倒卖土地经营权。如某镇张某,2011年至2012年,先后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200百亩,签订流转合同13年,通过各种方式把分散的田调成片,总共花了45万元,2013年以130万转让出去。二是黑恶势力介入谋利。有的地方曾经出现由在当地有宗族势力或影响力的先富之人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低价拢络,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切断农户与专合组织或企业的直接对话渠道,从中收取费用,形成新的地霸。三是套取项目资金和抵押融资。有的专合组织将土地拿到后,注册名目繁多的公司、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然后申报套取相关项目资金,或者作为抵押到银行或担保公司贷款。甚至有的地方明知有政府投资的项目立项或准备实施,趁农民不知情,提前在农户手里私下流转土地,然后在征迁或建设中恶意要价。四是借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打着建设农庄的名义打政策擦边球,在一般农田上搞永久建设,建成私人住房或消费场所。五是恶意竞争抬高地价。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更多的掌握土地,不计后果的提高土地租金,导致地价虚高。同一个乡镇有的每亩每年仅300元,有的则将价格抬高到800甚至1100元左右不等。

四、要科学建立土地流转增值收益的分享机制

让农民、企业、政府分享土地改革增值收益,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探索符合农村发展的土地流转使用道路。

(一)要坚持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是特殊商品,是农业命脉,是农民生存之本,加强土地管理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政策普及率,让农户知晓国家政策、认知土地价值。二是建立流转平台,引导农民有序流转。三是完善流转程序,制定格式化合同,并强制司法公证,做到依法依规流转。如流转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让征迁利益分配清晰明了。四是健全风险预估机制,凡大宗土地流转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一方面要对流转地的规划进行审验,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无冲突;另一方面要对流转业主进行审核,看其实力、动机和背景,有无资本运作、套取资金融资意图。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不良资本进入农村廉价屯地、二次流转或恶意炒作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六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大户,真正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长远和广泛作用的,还是本地成长的大户和龙头企业,政府应该真心实意加以培植,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前期投入较大的实体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最基本前提。要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益保护,流转有序”、“依法、自愿、有偿”双重原则,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利益需求,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规模经营,更不能偏离增加农民收入的主题来搞土地流转,凡是违背农民意志的变革都有可能失败。要对农民实行分类引导、分类帮扶,有田想种的、有田不种的、掌握他人土地的、私下流转的等等,根据不同诉求区别对待。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反悔权必须预留一定的保障空间,如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离异家庭、服刑人员、留守家庭,这些人的情况特殊、情绪不稳定,应该允许其反悔,并留下调整空间,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三)要积极引进优质产业。没有高效优质的产业做支撑,实行的只是土地的业主转换而没有实现产业的转换,体现不了土地价值,实现不了效益提升。如某米业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流转前农民种传统稻谷,流转后仍然种传统稻谷,而米业加工利润微薄、风险很大,维持了几年便无以为继,对农民承诺的高租金无法继续兑现,土地重新还给农民也不现实,当初轰轰烈烈流转来的土地宝贝成为了烫手山芋。为此,基层乡镇一定要坚持用工业理念抓好农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加大对发展特色产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走“企业+基地+农户”的路子,引导农民土地流转,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红利。

(四)要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说到底还是如何让土地利益最大化,所以流转价格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价格过低,不宜保障农民权益;如果价格过高,新型主体难以维持,不利于形成长效稳定的流转关系,对产业发展不利、对流转双方投入积极性不利,容易发性土地流转纠纷,处理难度大。基层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确立合理的指导价格并及时动态调整,比如设置土地流转的最低起码价和最高限价,让农村土地流转在框架内运行,让地土流转保持活跃的生命力。

(五)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土地流转中要解决的权属问题、债务问题等焦点难点问题,必须要慎重思考、创新方法、谨慎实施。一是科学分田。第一种是确权确地。对二轮延包很彻底、预留机动地足够、绝对增加人口不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并确权确地(即划分到明确地块)。第二种是确股不确地。对二轮延包不彻底、预留机动地不够或绝对增加人口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土地股权,但是不确定到地块,将土地划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按股权安排给一部分不想外出固守农田的人自己种(但是不确权到地块);另一大块流转给新型主体,给不愿意种地的人按股权发放租金。这样每个人都能享受土地分红,但并不确定你分红的是哪块土地。二是科学化债。在确权确股确地的过程中,村级可以抓住有利时机,用活村规民约这个工具,有效化解农村债权债务。一方面,对条件好、思想开明的人实行现金一遍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结零再享受分田确股的待遇;另一方面,对家庭贫困、思想固执的人实行协议抵债制度,即先将账目核实,双方认可并协商,同意将个人应得股权收益先行还账,抵完债务再由自己享受。三是科学调整。对已经承担多年农民负担流转他人土地的既得利益者,要尽力保障其利益。一方面对愿意流转的大户要对其前期投入进行合理评估,协商流转;另一方面对不愿意流转有续种意愿的大户可以协商入股,与新型主体合股经营,或是加入合作联社,不改变业主,只改变管理经营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农村土地纠纷之我见


农村土地纠纷之我见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但是在农民耕种土地积极性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农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成为农民上访的焦点,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引发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合同、征用合同、流转合同隐蔽性多、透明度不高,合同双方存在地位不平等,等等。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笔者建议以下途径:
一、交给农民政策。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是:要深入、持久地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好、解释透,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律、政策、文件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
二、规范、完善好合同。要依据《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好《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的订立手续。对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到位。承包合同尽可能公示、听证、公证,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三、建立、健全调解仲裁网络机构。处理好合同纠纷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关键,农经部门作为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首先必须要有健全的机构和相应和管理人员,其次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县级农经部门要对乡(镇)、村级调解员定期培训,提高他们政策水平和调解纠纷、化(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解矛盾的能力。对各类土地纠纷要本着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以协商解决为主。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更不能久拖不决,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土地纠纷,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努力巩固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


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探索与思考


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探索与思考


近几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土地交易行为的不断增多,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担保物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越来越普遍,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其不可动性、具有相当价值、保值增值性好而逐步成为一种主要的融资手段,受到了土地使用者和金融机构的青睐,这不仅为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资产,融通资金用于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为金融部门贷款安全收回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基本上已经规范了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改变了以前的“要他办”为现在的“他要办”。但是至今还有金融部门对此认识相当薄弱,如一些抵押人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使用证抵押到金融部门,金融部门便将资金贷给抵押人,还有一些人未领取土地使用证,仅与金融部门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土地抵押公证手续等等,这些不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行为,导致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尽快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活动引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已是当务之急。本文拟对如何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作粗浅的探讨:
一.加大宣传,形成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意识
为推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社会各界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尚不规范的状况,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
首先,我们国土管理部门要针对以前一些金融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只凭抵押协议、土地使用证或办理公证手续等不规范行为,对他们进行宣传,和他们一起学习《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以及我们国土管理部门关于土地抵押的有关规定,讲清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抵押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方才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一些不规范的抵押行为导致金融部门无法收回贷款,使他们充分认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重要性。
另外我们国土管理部门还有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将土地抵押登记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宣传手册,发放到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土地抵押登记的意义,使这些部门认识到盘活已有土地资产是融通资金,加快自身发展的有利机遇。同时,还有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怕交费、怕办手续麻烦的模糊认识,宣传办理土地抵押的程序,热情、快捷的服务,使他们消除疑虑。
二.加强协调,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工作规范运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既是我们国土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仅靠我们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以便更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一)协调与房产部门的关系
有的土地使用权人由于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只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我们应主动协调好与房产部门的关系,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三十三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的规定,请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督促抵押人到我们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二)协调与司法部门的关系
要通过宣传或座谈会等形式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同志一起学习《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以及其他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使他们明确,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对未经我们国土管理部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纠纷案件不予受理和维持。
(三)协调好与公证部门的关系
我们要对公证部门进行宣传,使他们认识到土地使用权抵押只公证、不登记是一种无效行为,公证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抵制私下土地抵押行为公证。
三.认真研究,形成土地抵押登记的规范程序
土地登记抵押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必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精神,形成一套土地抵押登记工作规范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申请
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贷款金额、拟抵押土地的情况),并进行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抵押人的贷款申请到地价评估机构联系对抵押地块进行地价评估,评估费由抵押人交纳,评估结果报我们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三)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持土地使用证、土

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探索与思考第2页

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抵押人在签订合同后,持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报告、抵押双方当事人的证件共同到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我们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并向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五)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持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天内到我们国土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四.热情服务,全力为抵押当事人排忧解难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帮助抵押当事人特别是困难企业排忧解难的服务工作。为此,我们要树立为抵押当事人热情服务的观念,想其所想,急其所急。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经过权属审核、地价评估和备案、签订有关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一系列程序,涉及我们国土管理的诸多业务科室,加上抵押当事人对有关法规和办事程序不大熟悉,感到手续难办,为此,我们要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
(二)合理收取费用,减轻抵押人负担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必须缴纳有关费用,从我本人办理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抵押人在缴纳费用时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及为难情绪,本身抵押土地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当然我们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依法管理土地,而不单纯为了收费,因此,我建议对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交纳费用确有困难的抵押人,可采取免交一部分,缓交一部分,或适当收取一部分的办法。这样既能使土地抵押登记纳入正常轨道,也能使抵押人和困难人顺利的办好土地抵押手续,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后,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使土地权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我们还要对抵押的土地在抵押期间要进行跟踪管理监督。从而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健康的发展空间。

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用权不严”的表现。一是以权谋私。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征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重组、收受贿赂等方面。二是人情腐败。主要表现在收受“红包”、收受礼品、收受有价、买卖高值低价和低值高价物品,接受关系单位和关系人安排的吃喝、旅游、休闲度假、高消费体育健身活动等方面。三是公权私用。主要表现在为妻子、儿女和亲朋好友经商活动找关系、打招呼、讲人情、协调项目、协调资金等方面。四是假公济私。主要表现在用公款公物为自己装修高档办公室、购置高档车辆、办公用品,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用公款购买家庭个人用品、公车私用等方面。五是滥用职权。主要表现在不给钱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钱给了好处就乱办事,以人情代替原则,用权不公正、做人不公道、处事不公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方面。六是人事腐败。主要表现在凭关系用人,拿官职做交易,培植亲信,排斥异己,玩弄权术、拉帮结派、收买人心,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等方面。七是甩耍权威。主要表现在权力部门化、我行我素、欺上瞒下、主观武断、目中无人等方面。八是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在坐其位不谋其政,只想当官捞权谋利,不努力履行职责,心思不在事业上等方面。九是不敢担当。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遇到矛盾绕道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怕得罪人,一团和气,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安稳稳保位子、庸庸碌碌过日子等方面。

“用权不严”的心态。一是逃避心态。认为只要遵循潜规则,随大流,就会法不责众。二是脆弱心态。认为只要把住大节,不计小节,放纵一下也无防。三是侥幸心态。认为托自己办事的都是朋友熟人,关系好,靠得住,天知地知,只有你知我知,一定不会出事。四是吃亏心态。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奉献一辈子,没有得到提拔重用,没有得到表彰奖励,老实人吃亏,于是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想法。五是贪婪心态。个人占有欲望强烈,盲目攀比,追求奢侈生活、追求名利地位。六是医学专用心态。是非不清,失去理智,执迷不悟,不引以为戒。七是盲目心态。天大地大我是老大,不知厉害,不顾后果,胆大妄为。古话说:善恶一念间。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严以用权”,取决于用权的心态。心态反映一个人的品德与修养,心态决定一个人的成败,心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佛家有言,心在地狱缘恶念。一个追求权力占有和独特享受,把权力当作身份、等级、荣誉、地位和权势的资本,讲究排场和特殊享受甚至炫耀权势的领导,心中一定充满了以权谋私的恶念。这样的领导,怎么能够做到“严以用权”呢?

“用权不严”的危害。一是对党和国家危害严重。践踏公权,损害公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党的形象、国家的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给党和国家事业、给人民利益造成损失,败坏党风、政风,带坏民风。二是对家庭和个人危害惨烈。在政治上,断送政治前途;在经济上,变得倾家荡产;在名誉上,落得身败名裂;在亲情,顷刻众叛亲离;在家庭上,瞬间家破人散;在自由上,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在健康上,长期心惊胆战伤身害体。一句话,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做到“严以用权”,必定害党害国害人民害自己,最终必将是断送人生的路子,抹掉头上的帽子,腾出臀下的位子,吐出储蓄的票子,搬出居家的房子,让出倚身的妻子,奉出养老的孩子,抹黑亲人的面子,搭上自己的身子。真可谓:用权任性一阵子,必将害苦一家子;人生辛苦一辈子,最终一无所有进笼子!

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人类所有的力量最终都集中于权力,一切物质的力量都是权力的工具。原子弹非常强大,要看它的按钮在谁的手里。

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几千年来,人民终于取得了权力,人民终于成为权力的主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但是权力的具体执行掌握在官员手里。人民把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再由多数代表的意志授予各级各部门的国家机关,于是,官员便成了国家权力的具体操作者。官大权大,官小权小。

现实的体制有一个缺陷,上位的权力对下没有边界,相对于上位权力,下位权力基本没有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执行权力的时候需要观察上级的脸色,时刻希望得到上级的肯定,努力争得一个赞扬,唯上唯文(件)不唯实,可以不讲真话,可以不讲真理,不可以对抗领导。体制性官僚主义这个话题另当别论,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予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作风建设讲话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要求,其他的可以适用于一般党员、一般干部,甚至一般的人,唯有“严以用权”的要求,是完全针对掌握权力的官员所讲的。

严以用权,在总体上需要制度的配套,然而,从官员的个体上,则无权埋怨,必须自洁自好,对权力有正确的认识。

严以用权至少包含这样三层意思。

慎于用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用错了,损害人民利益,用反了,危害人民利益。

人民利益是一个非常宏大的概念,包括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因此,在权力使用的时候要谨慎,寻求各方面利益的最佳结合点,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须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谨慎用权的前提是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想明白。搞清楚情况唯一的办法是调查研究,除此没有别的途径;把问题想明白就是要深思熟虑、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博采众长。领导干部掌握的情况可能比别人多一点,见识可能比别人广一点,但决不是先知先觉的神仙。

拍脑袋决策,家长制领导,一言堂做主,强烈的表现欲、权威欲、发展欲、政绩欲,都是对权力的滥用。出发点未必不正当,雄心勃勃,急于在短期内获得成功,实现大变样,结果与愿望差之千里,人走政息,折腾到最后,面貌依旧,民生如故。后任要么收拾摊子填平补齐,要么重起炉灶进入新一轮的循环。

任何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来。普遍见得到的千城一貌,政府债务,土地财政,资源枯竭,环境恶化,更遑论有的地方强征强拆与民争利的权力霸道。凡是官德未泯的官员,都有必要对用权是否谨慎进行认真的思考。

敢于用权 权力不是用来欣赏的,不是用来炫耀的,更不是束之高阁用于收藏的,人民的权力必须为人民谋取利益。

慎于用权和敢于用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权力有风险,用权须谨慎,说的是,手握权柄,如履薄冰,要负责任地使用权力。反之,过之,不敢负责不敢用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权力放空,以不作为而保证不犯错误的惜权思维,也是违背权力的本意的。

毛公说,“好的领导者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认真地对待错误。完全不犯错误的人在世界上是从来没有的”,邓公说,“大胆闯,大胆试”,说的都是敢于用权。

敢于用权是要有一些牺牲精神的,包括真的犯错误被批评处分,包括被误解受委屈。无私,才能无畏。在解放天津的战役中,主攻部队的突击队队长,在我方炮火延伸前五分钟,提前命令冲锋,冒着自己的炮火,不给守城之敌有喘息的机会,一举把红旗插上天津城头,但有不少战士死伤在我军的炮火中。战斗总结,若等炮火延伸,敌方组织起防守,也许牺牲更大,甚至可能一次战斗攻不下来。这样的伤亡比预计的小,但是死伤在自己的炮火中,突击队长必须承担违反军纪的责任。为了战斗的胜利,队长本人心甘情愿认受处分。这样的处分,高于任何荣誉,十年以后,突击队长升任某军军长。

焦裕禄的事迹非常感人,焦裕禄精神的本质就是对人民负有的使命,所做的一切是为了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一些,让老百姓能够活下去,关键时刻他敢于用权,甘愿接受组织处分购粮救济饥民。当时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是与民众的现实产生冲突的时候,焦裕禄顶着违反政策的责任,毅然选择了人民。

畏于用权 权力掌握在官员个人手里,但决不是属于任何官员个人的,权力是公器,官员代表人民、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权力就是支配力,除了不能支配人的思想,能够支配一切人和物质,特别是对财富的支配力尤为神奇,就像童话中的宝葫芦,想什么就会有什么。权力的这种魅力,以及专制社会权力性质的遗传,容易使掌握权力的人失去清醒,产生价值误会,把权力和自己混为一体---“我即权力”,于是,不再对权力葆有足够的敬畏,而沉沦于对权力的喜爱和追逐之中,需要他人对权力的崇拜,在他人的崇拜中陶醉,本能地萌生特权,并为我所用。

还有一个价值误会,以为持有权力就是享有权利,搞错了权力与权利的性质。权力是一种强制力,对应的是服从。权力的实施者必须获得授权,没有获得授权不得任意实施;权利是一种自由度,是公民作出一定行为的允许值,只要法律不予禁止都可以自由作为。权力和权利定位错误的严重后果是,积累形成一种官场风气,并流行于权力体系,持有权力就像持有自己的一本存折,想什么时候支取就什么时候支取,想支取多少就支取多少。

价值误会扭曲的权力准星,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是一种摧毁性的负力量。

从本质上来说,特权与偷盗并无区别,都是占有本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只是方法手段不同而已。如果对官员作一个问卷调查,你有没有偷过别人的东西?肯定回答没有偷过。如果问有没有以职务做过私事谋取利益?那就很难回答了。包括以公权谋私利的官员在内,传统的价值往往鄙视偷盗而欣赏特权。这也是特权大行其道、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清正廉洁”是党对领导干部的的最低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最基本的准则。中央的“八项规定”实施以后,情况好了许多,但是特权现象仍然存在,特权文化的价值影响仍然存在。

畏于用权就是分清权力与个人的关系,分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公权私用,与贼无异。如果能够这样认识,特权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基础,廉洁为政就不再是一件难事。

借范仲淹《岳阳楼记》语,“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官不论大小,权不论大小,修德修为是一样的!

农村土地改革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


关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经由新近全国人大对33个市县授权的绿灯法案,有可能加快。但要看到,这项改革并不容易。早在XX年中共xx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样一个比较重要的改革目标,到现在转化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样一个范围较窄、较具体的改革,可以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体上趋于慎重。依笔者之见,全国人大的改革授权固然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新思维,很值得肯定,但从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看,现在的改革部署仅仅是开始,今后改革演进必然产生新的授权要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这样几个难题:

第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分布过于零散,且往往与村庄民宅混杂在一起,不利于集中规划利用。满足城市生活的小型企业适合在城市及其周边布局,而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一定规模,三亩五亩的土地不好利用。制造业的配套企业也需要有一定的集中度,不好分散在村庄。如果零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做商业住宅开发,就意味着商品房与农民的房屋混合在一起,这就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难题。如果两类住宅的景观反差过大,也会使商品住宅价值受损,这又给招商带来难题。

第二,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边界并不好确定。笔者了解到,某地村庄的农民自愿把自己的宅基地退回给集体,集体便把这些宅基地看做经营性建设用地。这种做法从法理上看,很难认为它不合理。但如果多数村庄这样做,区别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大量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被占用,利用效率不高,但又难以收回。有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给予合同提前终止的利益补偿等,让占地主人走人。但因为补偿不到位,效果不好,引起了一些冲突。有的村庄收回了土地,但也没有解决再利用的问题,使得多方面的利益都受到伤害。

尽管有上述这样一些问题,改革还是要推动。这里套用一句老话:细节决定成败。在改革中可以考虑下述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要利用好国土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空间,将零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一个空间集中。笔者以为,国土部可以适当增大增减挂钩的指标,甚至可以考虑在33个县市取消增减挂钩的指标限制。

二是可以考虑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使村庄整体建设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建设得到统筹考虑。在建设环节,将村庄的所有建设用地一并规划,一并建设,但在入市环节,按照一定的比例,仅仅将一部分资产安排公开销售。这样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使农民的生活品质得以提高。当然,这样做也要与增减挂钩资产结合起来,不能在每一个村庄全面推进更新改造。

三是借助此项改革也要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层次,但还有一个跟随而至的改革层次。大部分情形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会形成一个新的集体资产形态,而且这部分资产会通过建立股份制的办法明确利益关系。如果做了此种改革安排,农民的这部分股份也存在能不能市场化的问题,即允许农民公开出售这部分股份?笔者以为,这个层次的改革迟早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优秀范文:解读十七大报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得到进一步承诺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优秀范文:解读十七大报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得到进一步承诺》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同志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方面的文字并不多,却字字珠玑,切中肯紊,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农村问题客观而科学的认识,系统地阐述了我党的对农政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在******同志的报告中,“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我国农村工作总体原则的阐述。在此总体原则的指导下,报告对农村工作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明:

一.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报告中再次提出了“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困扰我国农村全面发展的问题,并进一步强调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地认识到“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三农”问题不解决,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二.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变农村经济格局,变小农经济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必由之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农业为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工业已经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道路,不仅有了独立成长和发展的能力,而且具备了“反哺”农业的条件。为此,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是未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三.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只有经济发展了,其它方面的发展才有了基础。因而,创造一切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是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报告中的这一阐述明确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坚持“务实”的作风。那些脱离农村经济发展而大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表面功夫,根本就不可能把农村带进小康社会。

四.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这一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仅要求我们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耕地质量不下降,同时要求党和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把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以不断提高农业的产出。所有这些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绝不允许出现下滑。

五.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开始加强质量安全控制,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仅如此,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是我国农业走向世界的基本要求。

六.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

实现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要想实现农民增收,但靠土地的产出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在这方面长三角、珠三角农村的发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模式。发展乡镇企业是壮大县域经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七.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加大扶贫力度,动员各种力量加入到扶贫的队伍当中,也是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加大扶贫力度的同时,要努力提高扶贫水平,建立扶贫的长效机制,使扶贫真正能达到“授之以渔”的效果。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改革,这种改革将涉及到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各个方面。深化农村的综合改革,需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走理论联系实际的道路。这样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得到稳步推进。

九.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段文字是我党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进一步承诺,是我党取信于民的具体表现。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和市场,将使农村土地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有规律地走向集中,为农业规模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但采取何种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需要一个摸索的过程。在这个摸索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十一.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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