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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作总结

学习新下发的营改增文件有感。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新下发的营改增文件有感”,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学习新下发的"营改增"文件有感

营改增的文件终于下发了,网上关于营改增的攻略、文件解读、评论的文章络绎不绝,把也算业内人士的我,看得是一头雾水。这几天我一直在考虑,如何把文件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再用通俗的语言讲给那些还处于入门阶段的营改增企业相关人员去执行,是当前急需要做的工作。今天,我用10分种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这几天所见所闻,体会如下:

一、对纳税人而言,可选择的机会太多了

作为此次营改增的重头戏,和建筑安装,单从计税方法来看,纳税人可选择的项目众多,如: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对税务文件言听计从,只知道遵守没有选择的企业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又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只通过简单的几天来达到这个转变,也是难上加难啊!

二、仅凭现在下发的这些文件,就能把营改增的事情做的完美,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做为时任税政科长、业务局长的我,曾参与过总局增值税条例的起草,20多年过去了,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所以,对于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虽然有人说现在的营改增文件有点像过去的营业税文件,但我认为最终它还是增值税,过渡应该只是暂时的。文件的拟定过程中,这其中要考虑的因素太多,如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等,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语境不同,理解也不同

在网上我也看过很多人的问题解答,包括还有牢骚,我认为问和答之间,经常处于语境不同的地步。那些对营业税非常了解,但对增值税又一知半解的人,在问一些增值税非常专业的问题并得到答复后,会用营业税的知识来理解。这就像一家中餐馆的厨师要去西餐馆打工时,还是按照中餐馆的经验来考虑问题,这个菜就没法做了。我还看到一些人提出的一些问题,都是在营改增文件中表述的非常清楚的问题,他们竟然只会问,不去看,这样能提高自己的水平吗?

四、关于营改增的涉税服务

放眼望去,现在从地面上涌现出很多与营改增相关的涉税服务业务,比如:营改增培训班、企业税务顾问招标等等。营改增的培训老师现在已多达上百人,而且,这个队伍还在扩招中。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由于营改增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作为涉税服务机构,在进行税务顾问时,不是简单的告知企业税法是怎么规定的,他们要全程参与企业内部的业务梳理和改造,这就要求相关服务人员既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但这种人才在国内还是稀少的,也不是几天就可以快速练成的。

回到主题,我为啥只用了10分钟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但用了2小时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我的体会是,"办法"大多沿用过去的营改增文件,没有太多的新意,干货都在"规定"里,所以要反复看、来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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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培训心得


营改增培训心得

2016年4月14-15日通过2天的培训,我对营改增相关文件和实例做了一些思考,形成以下学习笔记希望和同行共同学习。

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下达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总攻令’,确保营改增5月1日如期落地,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全面规定了营改增方案内容。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二、营改增的计税:1、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17%适用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1%适用于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适用于现代服务(除了有限动产租赁),0%适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小规模的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

2、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建筑安装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进项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六重情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四、建筑业营改增政策:1、老项目的界定: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单位职工出差要有车票、住宿费,车票不用抵扣,住宿费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业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项目部应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在合同约定的税费凭证,项目部在分包合同、采购等合同中约定对方承担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分包单位不注重工程财务管理成本,营改增后有些分包单位认为只要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会造成结算时发生纠纷,营改增后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沟通,要求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这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有感心得体会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有感心得体会

2016年4月27-28日,湖北中恒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朱家国总经理带队参加了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营改增专题培训班,我也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本以为500多位学员都是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或本地的部分非会员单位。到达现场才发现,外地学员居然占了三分之一,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有多火爆。五一就是营改增的时间节点,行业内的各企业单位如果错过了这场培训,那将面临着盲人摸象,谁都不想,也不能错过!在此,由衷地感谢武汉建筑业协会对本次培训的安排与支持。培训时间虽然很短,但授课涉及的面很广,信息量大,收货颇多,终究还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仔细消化。总体上来讲,营改增不是增加了企业税负,而是降低了,但是操作不当,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些许感想,不妨与大家分享。

一、选择计税方法的机会变多了。

房地产和建筑安装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从计税方法来看,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只知道遵守纳税规则的企业没了方向感,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才能合理避税,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还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短短的两天时间,要想掌握这么多法规、文件及实际操作方式方法,确实太难!适应新的税种、新的计税方法得有一个中长期过程。谁掌握的时间最快,谁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龟兔赛跑,五一之后即将拉开序幕!

二、营改增还有大量未知项需要完善补充。

增值税条例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至今税务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本次的营改增培训,授课老师肖太寿博士也提及了很多未定事项。所以,对于这些未定事项,税务总局肯定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施,一边完善。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税务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考虑的因素无非是从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着手。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培训学来的知识不能生搬硬套。

培训老师讲得确实很美好,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少缴税了,但切记绝不能生搬硬套。肖太寿博士就讲了多个案例分析,一旦操作不当,不但不能为企业节税,反倒会使税负无形增加。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案,才能做到真正为企业节税。当然,很多企业财务人员至少得半年摸索才能见成效。另外,节税并非财务一个部门的事,工程项目部、采购部、公司高层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得天衣无缝,不能做到四流合一,一切都是白干。也许,有些企业会觉得麻烦,直接选择简单粗暴的3%简易计税。我只想说,掉在地上的钱都不捡,那还开什么公司?有了好的国家政策,一定要利用好。营改增后整体税负下降0.6%,以100万的工程来算,采取简易计税法也不过就是多交6000元,好像是省去了一些麻烦。如果是一个亿的工程呢?如果有选择包工包料,有进项抵扣,有设计费单列6%的税率利用等等,那将为企业节省60万元,那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前期也许会手忙脚乱,甚至出错,假以时日度过了这个阵痛期,一切将会安好!

四、思维方式要改变,具体内容要苦学。

以前,大家对营业税非常了解,现在突击来个短期增值税培训,或许还是对增值税一知半解。即使有心学习想速成,但是切记不要用营业税的知识来理解这些专业的增值税问题。这就像一家中餐厅的厨师要去西餐馆打工时,还是按照中餐厅的经验来考虑问题,这个菜就没法做了。培训期间,我就遇到一个学员,问的一些问题,都是在营改增文件中表述得非常清楚的问题,思维也还固化在营业税上面。虽然目前培训课程很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到处参加,在了解基础框架后,还是要系统学习相关文件和实操。建议各个企业相关人员关注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并看懂里面的历史文章,从中找出适合本单位的实际解决办法。目前,营改增相关书籍也出来了不少,尽早买回来系统学习也是不错的方法。

学习新医改方案的几点个人体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于6日正式全文公布,新医改方案摈弃了此前改革过度市场化的做法,承诺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不断增加投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见》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xx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绝大多数媒体和群众对这份《意见》都充满了巨大信任和热切期待。

笔者强调一点,落实好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是新医改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性、经济性的基础。

据参加设计新医改方案的专家透露,未来三年在8500亿元政府投入中,中央支出约占三至四成,其余由各级地方政府支出。也就是说,新医改公益性要想得到最大程度的落实,仅仅依靠中央财政的财力是不够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更占据了六成到七成的比例。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而这些资金既要考虑到公立医院的投入,又要考虑到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还要加大对医生诊疗费的提高等。仍然僧多粥少。毫无疑问,中央财政会进行不折不扣的财政落实,谁能保证、监督地方政府的投入行为呢?

一些地方政府完全违背了它应该具有的职能,而把自己变成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集中表现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把财政收入视为最高动力,gdp成为公司的营业额,财政收入成为公司的利润,地方政府变成了市场中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公司,地方政府领导则犹如董事长、总经理,其政绩主要表现为公司领导群体的升迁,从而实现行政集团的福利最大化,而忽略了政府的社会责任。(XX年11月《决策》杂志)

也就是说,在gdp崇拜中,在经济总量就是官员政绩的考核模式中,地方政府不仅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也是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积极谋求更多利润和回报,比如各级政府对土地财政的积极性很高。因为政府能得到更多的土地转让金等。就像任何公司都喜欢经济最大化一样,地方超级国有公司同样有更多的急功近利、利欲熏心,他们会疯狂扩大利润,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共品建设以及国家积极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在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悬空现象。

张鸣教授曾对地方政府公司化进行过批评:比如环境问题,往往是中央政府言者谆谆,地方政府却听者藐藐,太湖和淮河这样中央政府下大决心治理的重污染区,花费几十亿资财,却边治理边污染,不仅成效甚微,而且越治越污。显然,在治污问题上,地方政府并没有如中央政府般的积极性,至少,治理污染的动力,没有压倒追求gdp的冲动。同样,当今的劳工保护问题,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为不热心;在劳资纷争方面,更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工人的劳动保护、生产环境、工资待遇诸方面,即便是很低水平的要求,大多得不到政府有力的支持。(据有关资料)在这种情况下,谁能保证地方政府医疗公益性的愿望,会和新医改和国家意志一样迫不及待,并保持高度统一呢?

按照这个思路深入分析,中央政府虽然确定了新医改公益性属性,如果真落实这种公益性,地方政府就需要大量投入。这肯定会影响、降低地方政府的经济创收,地方政府进行公共品建设的积极性恐怕不会太高。肯定会有个别地方政府对国家的好政策进行各种变通,弄虚作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年中央的医疗投入资金仍然是1000多个亿,与去年相比并没有提高。地方政府的投入如果不能及时位对,再好的医改政策,没了财政支持,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好制度却成为了冷漠制度,严重违背了新医改的公益性本质。

所以,笔者建议,在落实新医改过程中,仅仅倡导公益性口号是不够的,还应该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特别要将新医改效果和财政投入责任的落实,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范围,落实得好,就是优秀政绩;新医改效果不够好,就可以认定是不合格。依此推动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财政投入责任,淡化公司化倾向,履行守夜人职责,让新医改切实成为群众健康的保护神。

学习新医改全文内容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于6日正式全文公布,新医改方案摈弃了此前改革过度市场化的做法,承诺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不断增加投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见》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6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绝大多数媒体和群众对这份《意见》都充满了巨大信任和热切期待。
笔者强调一点,落实好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是新医改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性、经济性的基础。
据参加设计新医改方案的专家透露,未来三年在8500亿元政府投入中,中央支出约占三至四成,其余由各级地方政府支出。也就是说,新医改公益性要想得到最大程度的落实,仅仅依靠中央财政的财力是不够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更占据了六成到七成的比例。“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而这些资金既要考虑到公立医院的投入,又要考虑到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还要加大对医生诊疗费的提高等。仍然僧多粥少。毫无疑问,中央财政会进行不折不扣的财政落实,谁能保证、监督地方政府的投入行为呢?
一些地方政府完全违背了它应该具有的职能,而把自己变成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集中表现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把财政收入视为最高动力,gdp成为‘公司’的营业额,财政收入成为‘公司’的利润,地方政府变成了市场中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公司,地方政府领导则犹如董事长、总经理,其‘政绩’主要表现为‘公司’领导群体的升迁,从而实现行政集团的福利最大化,而忽略了政府的社会责任。(XX年11月《决策》杂志)
也就是说, 在“gdp崇拜”中,在经济总量就是官员政绩的考核模式中,地方政府不仅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也是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积极谋求更多利润和回报,比如各级政府对“土地财政”的积极性很高。因为政府能得到更多的土地转让金等。就像任何公司都喜欢经济最大化一样,“地方超级国有公司”同样有更多的急功近利、利欲熏心,他们会疯狂扩大利润,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共品建设以及国家积极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在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悬空现象。
张鸣教授曾对地方政府公司化进行过批评:比如环境问题,往往是中央政府言者谆谆,地方政府却听者藐藐,太湖和淮河这样中央政府下大决心治理的重污染区,花费几十亿资财,却边治理边污染,不仅成效甚微,而且越治越污。显然,在治污问题上,地方政府并没有如中央政府般的积极性,至少,治理污染的动力,没有压倒追求gdp的冲动。同样,当今的劳工保护问题,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为不热心;在劳资纷争方面,更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工人的劳动保护、生产环境、工资待遇诸方面,即便是很低水平的要求,大多得不到政府有力的支持。(据有关资料)在这种情况下,谁能保证地方政府医疗公益性的愿望,会和新医改和国家意志一样迫不及待,并保持高度统一呢?
按照这个思路深入分析,中央政府虽然确定了新医改公益性属性,如果真落实这种公益性,地方政府就需要大量投入。这肯定会影响、降低地方政府的经济创收,地方政府进行公共品建设的积极性恐怕不会太高。肯定会有个别地方政府对国家的好政策进行各种变通,弄虚作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年中央的医疗投入资金仍然是1000多个亿,与去年相比并没有提高。地方政府的投入如果不能及时位对,再好的医改政策,没了财政支持,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好制度却成为了冷漠制度,严重违背了新医改的公益性本质。
所以,笔者建议,在落实新医改过程中,仅仅倡导公益性口号是不够的,还应该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特别要将新医改效果和财政投入责任的落实,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范围,落实得好,就是优秀政绩;新医改效果不够好,就可以认定是不合格。依此推动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财政投入责任,淡化公司化倾向,履行守夜人职责,让新医改切实成为群众“健康的保护神”。

学习新《党章》体会


新《党章》修改之后,我系统的学习了新党章。做到了温故知新,通过学习党的纲领性文件,知晓了党章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通过学习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章修改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党章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及社会主义制度,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长期奋斗、积累的伟大成就。这一伟大成就党章修正案得到了采纳。“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自觉性和坚定性的重要意义。

二是对新《党章》科学发展观做出新的理解和定位,十八大新修订的《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把科学发展观写进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是一脉相承的重要指导思想,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与时俱进,有利于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同时,充实了党的xx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这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三是对新《党章》的新理解,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新内容。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不仅是由我们党的先进性和代表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决定的。而且也是由我们党的党员,既有来自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又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先进分子的情况决定的。它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团结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的加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持不懈地依靠改革开放。在党章修正案中,增学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方向。

我们还要坚持学用结合。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去,用科学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到取长补短,激发自身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要坚持学以致用,促进学习思考深入化、系统化;能够阐明自己对十八大报告中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理解和观点,有独到的见解;要主动深入现场一线,用最朴实的语言做好对十八大精神的宣传员,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学绑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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