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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每朵花都没有一样的时候,人也是一样。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心得体会内容吗?以下“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中海集团纪委书记

周清虎

率先知纪 模范守纪 严格执纪

根据中央纪委、总公司纪检组的学习要求,中海集团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通过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更具系统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表述归纳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

更具时代性。《准则》和《条例》新增内容涵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更能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更具针对性。《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是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避免领导干部误入歧途。

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类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行为,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防止和避免理解与执行上的偏差。

更具广泛性。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删繁就简,使《准则》易懂易记,便于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对照新版《准则》和《条例》提出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守其白,辨其黑,洁如玉,坚如铁",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学思践悟,率先知纪。纪检监察人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须比党员群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深悟透。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全集团要逐级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讲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勤勉履责,模范守纪。纪检监察人员要做遵党规守党纪的示范者,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准则》和《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贯彻落地,严格执纪。《准则》和《条例》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实现对全体党员全天候、全覆盖的自省与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三转"工作的精神,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纪检监察人员查案办案要坚守"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营造崇廉尚洁的广泛性、巩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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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严明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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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一、以《准则》为镜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
新修订的《准则》,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全体和各级党员廉洁自律的8条规范,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准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则》的继承和发展,是党的作风建设与时俱进的表现,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明镜。《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每一位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扭紧自律"螺丝",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
作为基层党员,要增强学习《准则》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性,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率先垂范,牢记宗旨,坚定不移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发挥优良传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条例》为警钟 做遵纪守法、心存戒律的表率
新《条例》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以规治党、以德治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条例》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打上警示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确保权力使用不偏向、不变通、不越轨、不出格,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警醒党员干部心中要常存党规党纪戒尺,自觉远离纪律红线,以身作则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成为群众的行为风向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提高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准则》为镜,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以《条例》为警钟,做遵纪守法、心存戒律的表率,做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让《准则》的明镜常照己行,《条例》的警钟长鸣于心,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先进性,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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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新《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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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出重拳、下实招,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人民群众拍手称赞,赢的了世人的广泛赞誉。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加强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健全监督制度,着手修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历时一年有余,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发布全文。笔者对两部法规手不释卷,对全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加以思考。笔者认为,两部党内法规博大精深、内涵深厚,体现了理论与实践、高标准与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德治与法治、“全体”与“关键少数”的辩证统一。
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
理论和实践紧密相结合,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是制胜法宝。理论是解决“知”的层面,实践体现“行”的方面。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体现了知行合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等,都是强调要实践、要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中央修订《准则》和《条例》,本着事物发展、运动、变化的唯物史观,既是对原《准则》和《条例》内容的丰富和深化,又是满足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先后就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提出明确要求。
抓好理论的学习领会。全体党员要原汁原味、精读全文,认真学习领悟《准则》和《条例》。潜心研究《准则》8条、281个字内容及导语、党员自律廉洁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把“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刻在心上。认真研究《条例》3篇、11章、133条、17000余字内容及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把整合修订后的“六大纪律”研究细、深、透。要自觉学、深入学,学中有思、思学结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要义和实质,解决好思想上的认识问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抓好实践的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停留在墙上挂挂、嘴上说说、文件发发、笔记抄抄,要下好“落实棋”。主要落实好三个责任。第一,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第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能定位,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第三,党员干部个人责任。党员干部个人要以《准则》和《条例》对标,对《准则》正面倡导的要竭力做到,对《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慎独慎微,谨言慎行,争做好党员、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高标准与底线的辩证统一
全体党员要常“照镜子”,“吾日三省吾身”,“君子检身,常若有过”,找差距、明不足,积极向高标准看齐,自觉远离底线、红线,不越界、不逾矩。
《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8个字”关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8个字”的基础上,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相对于一般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标准更高、更严。
《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开出了一份“负面清单”。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都要按照《条例》严格追究其党纪责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辩证统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决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定》第七部分第二方面专门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部署,并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实现总目标,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需要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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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深学严守党规党纪,做廉洁“财政人”

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两部党内法规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县财政部门的当家人,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保持全县财政工作廉洁本色,确保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以知义。只有深入学习,才能熟知《准则》《条例》要义,才能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作为县财政局负责人,我将带头学习,将平时言行与《准则》《条例》进行对照、反思,明确知道哪些应该起带头作用、哪些不能为。积极推动全系统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各科所开展集中学习,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科所长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逐字逐句将《准则》《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将全系统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范围,同时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结合财政实际,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进行《准则》《条例》知识培训,让每个人都能学到、学好;成立督导组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督导,全面确保学习质量,促进全系统上下明规矩、守规范,为规范廉洁财政建设扎紧思想的篱笆。

学以践廉。作为财政部门的“当家人”,我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准则》的高标准,坚定守住《条例》的基本底线,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系统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党规党纪要求;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带头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对政府采购、农桥招标、决算审计等相关事项决不插手干预;坚持原则,在预算编制、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严格按照法治财政标准化要求,不为人情编预算、拨资金,切实维护财政系统廉政形象;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系统形成争当廉洁“财政人”的良好氛围。

学以尽责。《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我将带领局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通过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要以《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财政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要求局纪检组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因小失大,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加强对全系统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加强内控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各支部书记、各科所长既做好业务,更要抓好党务和纪律教育,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法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努力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财政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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