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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时代)。

有些事情解决不了不如换个想法,像数学定理一样,它还有逆定理。阅读或观看过程中的感悟把它记下来就成了心得体会。每当观看或者阅读后,老师一般都要求我们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时代)”,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落实,构建”的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逐步认识和深化的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思想的重大提升,合乎中国现阶段发展的时代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重构
从中国文化思想的源头──“天人合一”开始,就直接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孔子的《礼记?中庸》篇就从哲理的层面比较全面地论述了“致中和”的和谐思想;《礼记?礼运》篇则从社会层面规划出和谐的理想蓝图——大同社会和小康社会。近代的“维新运动”领军人物康有为,公开提出要建立大同社会;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也以“天下为公”作为他建设和谐大同社会的。
中国传统的“和文化”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历来成为中国人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国式佛教的禅宗,主张通过禅修或禅悟达到人境交融的和谐境界,使人的物质生活更高雅,道德生活更圆满,社会生活更祥和。把禅学应用在经营管理上,也造就了一批出奇制胜的禅商和具有禅特色的。
在世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大潮下,我们应该极力保存这种具有推广价值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邓小平在1979年首次提出小康社会的概念,就是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和谐思想。
建设和谐社会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GDp连年高速度增长,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但是,经济快速发展拉开了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距离,社会各种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中不断积累。尤其是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之间就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如果把握得好,经济社会就会繁荣稳定;如果处理失当,经济将会停滞甚至倒退,社会就会动荡不安。我国从整体上正处于这一敏感时期,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贫富差距警戒线,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我们必须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比稳定社会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六字方针,这是正确的。社会不稳定,经济难以发展,政权也会丢失。以往,保持稳定的手段多采用在事件末端“堵”的办法,化解矛盾的工作往往不到位。而一旦矛盾积累过多,就会出现大爆发,造成更大的不稳定。而和谐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则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以“疏”为主,化本清源,理顺各种制度上、政策上、管理上的关系,化解矛盾,消除病根,建立长效机制,从而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
如果站在哲学的高度讲,稳定只是一个表面层次。稳定可以是暴力维持下的稳定,可以是压抑人的需求下的稳定。而和谐则必须是协调好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利益的和谐,是满足人的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是一个高级层次。所以我们不能为稳定而稳定,稳定不是目的,和谐发展才是社会稳定的归宿。
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人类追求的精神价值所在
和谐社会不仅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精神价值层面的和谐,这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
首先,和谐社会必然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这正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正义意味着机会均等、利益协调、潜力发挥,人们除了要求分配公平外,更强调机会公平、地位公平、制度公平和法律公平。
其次,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诚信、关爱、互助、幸福的社会,这正是我们大力倡导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社会发展都必然受其深层的核心文化理念和核心道德价值的支撑和引导,道德的缺失将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漠,矛盾冲突的加剧,幸福感的减退。
再次,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和充满活力的社会,这正是文化多元化和经济全球化下开放社会的价值体现。和谐社会的活力在于“和而不同”,需要有包容的胸怀,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自由,给人以平等机会和均等权利,在和谐中迸发出激情与活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实现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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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解决这一问题得到了更为强劲的支撑。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搬去一块绊脚石。
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到了一个“节点”。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有数据显示,在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远在3倍以上;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此外,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达10多倍。
当然,比这些数据更能让人产生痛感,更具有说服力的,还是直观的现实形态。一些社会群体之间矛盾突现,欠发达地区人们艰涩的生存环境,低收入者的无限悲苦目光,这些种种现实的困顿与苦难,最重要的肇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不公。这也是对和谐社会的最大挑战之一,因为它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安定,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益。而诸如“公平”、“安定”与“效益”这样的元素,恰恰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必备的因素。
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想使这种利益平衡成为现实,就无法绕过纠正收入分配不公这样的选择。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次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进行了修正;201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收入分配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此次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目光。
尽管我们可以肯定政府在纠正分配不公方面的努力与决心,但理性告诉我们,解决分配不公这样的大课题,无法一蹴而就,甚至,我们必须为解决分配不公做最困难的估量。毕竟,这一课题顺利解决,将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力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长久以来,诸如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公车改革问题以及其它种种收入不透明问题尽管备受诟病,但这些事关他配的改革却始终无法得到实质性推进,无疑,这都为解决分配公平可能遭遇的困难提供了现实的警喻。
这是因为,当前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相关体制存在着重重积弊,比如,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出现的种种管理空白,城市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市场体制不健全与政府对市场运行监控不力等等。正是相关制度规则不公,一些公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使某些强势者能以非法或掠夺的方式抢占社会资源,使广大公众无法以竞争的方式,依托个人努力方式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从而造成分配不公,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社会存在诸多利益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原因。
显然,要想实现分配公平,就必须使社会的各种利益主体都能够在制度约束与市场竞争下各得其所。要实现这一点,政府部门必然要直面体制弊端,要有勇于自我纠错的决心,政府职能权限必须界定清晰,政府的相关改革措施要真正敢于触及某些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惟有如此,方能实现对相关分配不公平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需要的利益均衡机制,使社会更趋于和谐健康。
无疑,这也意味着纠正分配不公必然面对强大的阻力与压力,从另外一个层面看,这样的阻力与压力,更是一种提醒与敦促,那就是,在分配制度改革上,政府必须拿出足够的勇敢与决心,必须为应对困难与阻力寻求更好的准备。那么,这种勇气与决心从哪里来呢?那就是广泛的民意支撑与利益诉求。试想,分配制度让少数人成为既得利益者,不能让广泛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这样背离公平与正义的不公平制度,只会造成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恶化,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府形象。所以,对凝聚着强大民意支撑收入分配改革,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去年,青海省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跨越。青海是一个后发展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贫困程度深,仍然面临着改革和发展滞后的突出问题。同时,青海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解决民族、宗教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的任务也很重。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青海作为落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和谐青海建设的第一要务。穷则难和。生产力不发展、经济实力不强、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社会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构建和谐青海,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当前青海的发展既保持了良好态势,又面临困难和挑战,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结构、改变制约条件和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任务都很艰巨。加快青海发展,首先要深刻认识现阶段青海改革发展的特殊性,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创新发展思路,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青海依靠国家支持,依托社会力量,自我积累、自我、自我发展的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种投资创业的服务平台日渐形成,企业在改革和市场机制的推动下,自身活力不断提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青海干成了一大批原来想干而不能干的事情,保持了经济连续5年持续快速增长,各族干部群众从中增长了才干,增加了积累,增强了信心。我们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大思路谋划大动作、大项目,力求更多的投入、更好的发展、更大的变化。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提高外向参与、外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把青海的发展融入全国、融入世界,充分依靠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自己。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打基础,继续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新转变,产业发展的新提升,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的新跨越,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新提高,逐步建成农牧业进步、特色产业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和谐青海。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着眼点放在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构建和谐青海,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真心依靠人民,不断激发各族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的创业环境,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放手让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创业。坚决摒弃一切妨碍人们创业致富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体制弊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全省充满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
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和谐。重视和解决好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起的社会问题,既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又要通过依法征税、增加公共支出、增加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强对后进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的生存权利、民主权利、发展权利、创造权利。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办实事、解难事。一是高度重视就业。我省经济不发达,社会就业率低,从业人员赡养人口比重高,必须把就业再就业作为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全局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搞好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工作成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遏制和打击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倾听群众呼声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呼声,从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着重解决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吃水难、打官司难、办事难等问题。五是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着力改善青海人的生存环境,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工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治理和治山治水工程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建设山川秀美的新青海。
坚持以团结进步为主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团结是和谐的保证。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改变青海面貌,需要各级领导班子更加紧密团结,巩固和发展五湖四海、团结共事的好传统、好局面。要不断增强干群之间、党政之间、军民军政之间的团结,发展全省上下、各族各界的大团结,以大团结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富民强省的目标鼓舞人心,凝聚人气,形成团结、和谐、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旗帜鲜明地热忱支持创业人员、民营企业家、自由职业人员和其他一切来青海投资兴业、关心青海建设、为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出力的新老朋友和各界人士,共同为青海的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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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体现在治税理念上,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即以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税收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家万户,应成为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可以激发全社会的各项活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税收具有的纠正“负外部性”功能,可以促使市场主体承担其损害环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所以,要发挥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但是,当前依法治税中在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执法理念落后。在依法征税上,停留在“以法治税”的层面,固守于让纳税人守法而忽视怎样使权力服从于法,导致人治、特权思想严重,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买税卖税,从中渔利的行为一时难以根除。在执法规范上,“依任务治税”、“以任务论英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盲目扩张代征。在优质服务上,没有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其次,执法环境不优。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能否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实践中,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存在内忧外患。一是税收立法失度,影响利益制衡。二是行政作为失范,扭曲执法意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速度扩张,税务部门不得不将税收政策执行让位于完成计划,依法治税在这些地方受到严重的制约。三是纳税人行为失信,规避纳税义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第三,执法程序不严。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税务执法、依法行政的基础。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维护税收秩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所接受。税收征管法着重从延期纳税审批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权、税收强制执行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等方面对税收执法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制。但是,一些基层干部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忽略执法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导致执法的混乱。
要解决以上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纳税人、征税人、管税人法律关系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并在三者之间形成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和谐法律行为和良性互动,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改进税收计划的传统模式。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模式可谓积弊多多,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美其名曰“藏富于民”,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寅吃卯粮”,无税乱收。这种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致使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始作俑者。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税收预测、确保上下沟通、力求计划准确、防止畸轻畸重、掌握税源动态、适时调整计划。同时要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考核,减少税收计划的盲目追逐。
其二,正确处理征管经费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部门,其经费渠道是上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完全依靠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入库税款按一定比例安排。如此一来,征管经费和依法治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残酷现实搅和在一起,一方面思想上不愿放弃依法治税这个根本,一方面,从自身生存发展需求出发,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把完成税收计划放在第一位,从而成了一对“冤家”。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对冤家的矛盾越是突出。依法治税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是任务服从政策,而是政策让位于任务,本末倒置,收“过头税”有之、“寅吃卯粮”有之。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进办法有二:一,模式上突破。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合法”的原则,由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将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按比例提经费”的模式改变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二,观念上转变。务必大兴节约之风,倡导勤俭办事,努力降低机关和税收成本,平抑膨胀的欲望,压缩过度的需求。
其三,正确处理服务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自觉树立三种观念: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调富济贫,缓解、调和因贫富悬殊而引发的矛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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