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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下半年工作计划

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了下一步工作的更好进行,这个时候我们不妨仔细思考一份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通过半年工作计划可以为工作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如何把工作计划写全面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欢迎你的品鉴!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贯彻实施国家川渝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加快XX“三次创业”,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使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意识,提高国有商业


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是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平台,是民生金融服务的关键和重点。让更多的银行信贷资源用于县域当地,对支持统筹城乡、服务中小、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意义重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责无旁贷。2013年是XX川渝合作示范区具体规划建设的启动年,是筹备*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同时XX获得了西部承接产业示范区、经开区、部省共建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等战略机遇,这些都为县域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目前,XX市行政区划6个,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17个,分别为工行4家,农行6家,中行2家,建行5家,存贷比低于20%的国有县域支行有6家。因此,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提高县域存贷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刻不容缓。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XX国有商业银行2013年监管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XX经济全面发展。
二、强化投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扩大县域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县域“双倾斜”,即贷款规模和机构设立向县域倾斜,县域内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新增存贷比不低于50%,确保存贷比逐年提高;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对县域支行实行差别化管理,实行“一行一策”;制订明确的尽职免责条款,对由于市场、政策变化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应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实行“容忍度”考核;建立适当激励机制以提高县域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倾斜贷款规模。各行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并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规模实行切块管理、适度倾斜,加大对存贷比低于30%的区、县(市)和新设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贷款发放绿色通道。鼓励建立县域其它类别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批发运用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实现辖内存款资金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利用。
(三)加快机构建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县域网点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新设分支机构要重点在县城、新设区、乡镇、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安排网点。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与各类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合作,严格控制担保、仓储收费比例,为县域企业提供担保、仓储等增信服务。
(四)创新产品和服务。各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开发和推出多元化、结构化融资性产品。积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机械化设施抵押贷款,探索农民宅基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在贷款管理权限、业务流程、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适当调整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逐步扩大授权授信额度,信贷审批权在县域营业机构予以公示,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条件下,合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实现县域贷款差别化优惠利率。
(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帮扶。各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但是会计制度不够规范的小微企业。从融资、人才、技术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的传统三张会计报表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关的的新三表(水表、电表、报关单表)、三品(小微企业主的人品、产品、抵押品)结合,在利率定价、非融资服务收费上给予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六)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各行要按照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支持XX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区、邻水县城南机电工业园、丰禾轻工业园、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华蓥广华工业园区、岳池回乡创业园和武胜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以天然气煤炭电力为主的能源行业、以水泥陶瓷和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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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府〔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办〔20**〕78号)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0万元。(责任单位:**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府办〔20**〕**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委发〔20**〕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府〔20**〕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府〔20**〕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府办〔20**〕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经信技改〔20**〕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经信〔20**〕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府办〔20**〕5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科规财字〔20**〕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发〔20**〕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xx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东莞**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新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新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16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1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紫府〔2019〕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14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河府〔20xx〕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xx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5%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xx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xx〕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xx〕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xx〕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紫府办〔20xx〕55号)等文件精神,20xx-20xx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15%,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xx〕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紫发〔20xx〕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新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12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端正态度,真心实意抓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各单位要深刻理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加深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省工商局制定的20条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19条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我局制定的发展民营经济“五五举措”、19条措施。要端正态度、立足职能,以实践“三个代表”和体现“三个适应”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的自觉性,真心实意抓发展。

二、依法实施登记许可,为投资者提供就近、快速、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五个局长令”,依法、规范、高效地办理登记许可,为市场主体多生、优生、快生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对申请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

凡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工商所都应委托其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工作:一是有登记场所和相应的设备;二是有相应的熟悉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的人员。各地要按照市局《关于印发〈登记场所建设规范〉的通知》(川工商元办[20xx]122号)文件要求,着眼于把登记场所建设成为依法登记许可、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单位和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做到“模式、内容、标准”三统一;各地要在市局《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工商元办[20xx]150号)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在经考试取得资格的公务员或熟悉登记工作的公务员中选择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审查员和核准员,并经局长签发授权书确认其职责范围。

要认真贯彻20xx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受委托单位对免予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并记录其基本经营情况,不得向备案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切实推行监管方式改革,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职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对所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按不同评价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从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秩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的发展环境的秩序。

各地要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对守信个体工商户(A级),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予以重点扶持,符合验照免审条件的,免予审查(涉及安全等特定经营行业、特定经营地域的,仍应按时参加验照和接受日常检查);对警示个体工商户(B级),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对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C级),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增加检查次数,在办理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对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D级),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属于责令停止营业的,要依法缴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对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则应及时发布吊销公告。

要依法加大对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以办实事为主线,以强化服务职能为手段,引导、支持发展。

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去年我局研究制订了《为民营经济发展办实事规划》,全系统办实事54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今年各局要紧扣职能,继续深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办实事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年内要抓好落实,年终

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第2页

要认真总结和考核。

引导支持农村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一是要积极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走公司+农户带基地的路子,延申产业链条,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拳头产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支柱产业和知名品牌;二是要鼓励发展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三是要鼓励推广农民与企业、产品与市场的订单农业模式;四是要促进业主与业主间的联营、合作、合资关系的建立。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化,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服务。

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与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促其增加总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鼓励和引导私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承包、租赁、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扩大民营经济队伍。

引导企业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市场主体优生优育估,做大做强。

加大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力度,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帮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发挥党团组织、个私协会、工会组织作用,开展生产经营交流、行业技能培训、普法宣传教育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宏扬先进典型,维护个私业主合法权益。

五、抓好调查研究、经验总结、信息反馈和对外宣传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作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各地要充分认识其对于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作用,有的放矢地对辖区内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各地应根据实际,年内撰写1-2篇质量较高、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要重视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有利于褒扬先进,激励后进,引导发展;有利于找准问题,促进决策科学化,推动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年内各阶段工作重点的不同,及时上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强化对外宣传工作。各地要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中有声、报刊上有文,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民营经济业主致富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由于人员的调整,各地要在去年成立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组织机构,各县(区)工商局局长要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各职能股室负责人要具体承办,有关方面要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抓落实。各地要抓试点、树典型、求实效,力促民营经济大发展。要切实做到八个落实:领导带头落实;学习钻研落实;安排布置落实;责任分解落实;督查跟踪落实;示范推动落实;信息反馈落实;成效检验落实。

各地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把完成政府制订的发展目标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局将把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实施“产业兴镇”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推进工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全镇工业经济发展步伐,努力实现我镇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将我镇20xx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一业特强,多业跟进,特色赶超,产业兴镇”的要求,以特色镇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启动一园一区建设,着力招大引强,培植龙头企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二)发展指标

(1)增加值10.6亿元,增长30.9%;(2)工商税收5500万元,增长25%;(3)增量投入5亿元以上;(4)引进外资150万美元,自营进出口500万美元;(5)新增纳税超百万企业4个,超50万元企业8个;(6)新增定报企业不少于10家;(7)新产品开发20只以上,通过省市级鉴定10只;创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2~3家;申报省以上科技专项10项;申报国家专利50项;(8)创省名牌产品1个,市名牌2个。

(三)工作重点

1、继续加大特色镇建设力度,壮大工业经济规模。一重抓鞋机企业发展,形成市级产业集群,培大育强龙头企业。二注重石油机械提质增效,做大石油机械市场。三引导纺织企业发展,扩大纺织能力。四做大磨料磨具企业,提升磨料磨具品牌。五发展冶金铸造行业,扩充冶金铸造企业队伍。六促进其他行业发展,达到产业兴镇的要求。明年争取税收百万元以上企业8家,50万元以上企业20家。

2、着力构建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镇三套班子领导、机关干部全部联系到企业,每人结合一个重点企业,实行挂钩帮扶,落实包保责任,为企业提供信息,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服务措施,为企业用地、供电、信贷提供优质服务。明年目标:一园一区配套设施到位,启动质检中心,加强鞋机商会的力量,建立一个集群金融服务平台,鞋机集群成立一个金融担保机构,为中小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环境优美乡镇争取通过省级验收。

3、重抓招商引资,注重外向开发。首先大力推介我镇工业产业基础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民间资本投资,加速产业集聚和发展壮大,尤其以新规划的一区、二区为平台,力争完成引资10亿元,亿元项目4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15个。主要做法:一是围绕产业链招商。针对我镇工业企业的特点,产品结构情况,既注重上游产品的招商,也注重下游产品的招商。二是强化专业队伍招商。明确专人长年招商,落实招商指标,严格考核制度。三是强化重点区域招商。围绕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就地招商。四是借助客商引商。加大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力度,利用产品特点招商。五是激励全员招商,大打招商人民战争。实现高起点投入,高技术合作的路子。其次注重外向开发,力争外向型经济新突破。以鞋机博览会为契机,实施外向新突破。20xx年力争协议注册资金300万美元,完成外资到帐150万美元,自营进出口500万美元,劳务输出150人。

4、发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全镇民营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双强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外创业成功人士等创业能人投资创办工业企业。20xx年争取发展民营企业150家,个体工商户1000户,注册资金2.8亿元。意大利园区达到新进项目10个,外资50万美元。

5、引导企业创新创牌、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引导企业不断加快产品的开发。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以企业为平台,成立科技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所,吸收高技术人才,开发新产品。四是调整职业教育方向,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企业培训适用人才。五是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六是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企业培育和提供高素质员工。

6、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向纵深发展。近几年,我镇已成功地破产了一些企业,还有部分企业已接近尾声。明年将加大攻坚力度,全力进行扫尾工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紧密协调,要将改革与企业盘活、技改投入、招商引资结合起来,真正达到机制创新,激发活力,起死回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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