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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医药年初工作计划

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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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提出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 —XX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34.5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社局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补助不低于6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普及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兜底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和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一律不设起付线;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可根据各地情况适度降低起付标准。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引导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区县参合农民实现持ic卡就诊、刷卡报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医院、即时审核结算、及时监测分析、按时汇总信息。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有病人来源的县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选择1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新农合3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3)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改进和完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和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制度改革。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质量与供应。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5.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1)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市场价格与供应变化,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市物价局负责)(2)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科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品种及数量,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在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补充药品的配备使用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3)提高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强化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质量抽验,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5)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引导企业重组,组建药品流通联系体。(市商务局负责)

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7.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 年基础上,再支持4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57个村卫生室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8.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1)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利用国家财政资金,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组织开展 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2)巩固和完善市人民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7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国家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继续组织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其中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08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820人次、县卫生局长4人次,培训社区全科医师骨干15人次、全科医师40人次、社区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5人次,并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5)根据国家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科医生职称考试和评定。(市卫生厅、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9.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1)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2)探索并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20%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1.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年全市补种22138人。(市卫生局负责)(2)在 年基础上,再完成乳腺癌检查XX人;对94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3)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4)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3.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合理整合公立医院资源。(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5)落实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各地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试点公立医院。(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2)指导试点区县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2)落实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3)做好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6.加强国家及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1)全面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完善糖尿病病种研究型门诊、研究型病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债补助中医院项目建设。(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贯彻执行 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17.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1)加强市、县(区)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1所市中医院、2所县(区)中医院。(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出台 市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办法,组织“xx”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8.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1)实现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3)积极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市覆盖。(市卫生局负责)

19.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1)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2)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 年4月至XX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区县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区县政府要将 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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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安排


这篇关于医药卫生服务改革工作安排,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提出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 —2011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34.5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社局负责)(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3)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补助不低于6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普及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6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兜底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和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一律不设起付线;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可根据各地情况适度降低起付标准。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引导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区县参合农民实现持IC卡就诊、刷卡报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医院、即时审核结算、及时监测分析、按时汇总信息。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有病人来源的县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2)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选择1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新农合30%以上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3)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改进和完善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实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积极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和衔接,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聘用制。(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4)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制度改革。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质量与供应。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天岛市人民政府so100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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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年)》,重新整合卫生资源。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九)继续完善、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对医疗机构已划分盈利性、非盈利性的基础上,做好两类医疗机构财政、税收、物价政策的落实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十)积极推进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使医院成为独立运营的法人实体。加强对国有卫生投资的监管,努力提高投资效率,确保国有医疗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上级有关“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要求,加快企业所办医院改制分离的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鼓励私立医院的发展,使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2个国有医院,将其资产予以拍卖或转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模式。

(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

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十五)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力度。按省要求,到~年底,我市12家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gmp认证。对各企业的gmp认证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导,加快认证进度,争取~年底全部验收合格。对逾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常药品流通企业也要加快gsp认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

(十六)扶优扶强,优化医药生产结构。促进优势医药生产企业扩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有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口,抢占技术制高点,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步伐,组建医药集团,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七)支持优势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扩展、连锁经营。在医药流通企业改制基础上,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网上购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降低经营成本。

(十八)继续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定价的组织体系,建立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实施药品价格举报和投诉制度,逐步实行药品外包装印制零售价格的措施,促进市场化的药品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加强医药卫生改革的协调和督导,落实各项医改工作。

(二十)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医改工作进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改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力度,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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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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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范围都将随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断的增加和扩大。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目前山前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主要服务计划主要有:
一、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要通过二个途径为社区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其一是在例行的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尤其是对于重点人群,如妇女在孕产期的情绪状态,老年人的记忆、智力活动等,以早期发现抑郁症、老年期痴呆等。二是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促进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开展精神疾病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
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社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社区精神疾病的建档立卡率应不低于社区覆盖人群的0.6%。还将组织精神科医师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年度的免费检查。如果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复发加重,紧急住院治疗,出院后其住院治疗有关情况将被及时转入社区,以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社区康复治疗。所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连续的疾病档案资料。将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坚决维护患者的隐私权。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疾病资料。
三、定期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进行管理治疗
精神疾病,尤其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由于疾病自身的特点,多不承认有病,不主动治疗,特别是在疾病的严重期,因此需要对社区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看护。个案管理员,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对建档立卡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家庭随访,通过随访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随访内容包括: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以此提高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率,动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可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论坛进行服药期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化验检查,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四、开展社区康复治疗,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个案管理员在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的同时,将对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治疗。社区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工娱治疗和职业康复等。社区康复治疗的目的是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促使患者早日回归社会。中国残联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范要求,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县(市、区)都将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康复机构的形式有: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残联的配合下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卫生院中医药工作计划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适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满足当地群众对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要求,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和巩固振兴中医药事业建设成果,按照《湖南省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中医药工作计划。

1、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我镇成立振兴中医药事业领导小组,我院也相应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中医药日常事务由XXX同志负责(包括中医医疗质量、医疗文书书写、中药药品质量的监督,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等)。

2、 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根据《20xx-20xx年湘潭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县卫生局举办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不断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在工作中至少引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在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中广泛推广应用。医院定期举办中医药学术活动业务讲座,组织全镇中医药人员学习。

3、 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继续巩固和发展XXX同志负责的中医糖尿病专科、XXX同志负责的中医骨伤科,并新增XXX同志负责的针灸理疗科,更加体现中医特色优势,以提高病人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中医药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

4、 加强中医医疗文书的规范和管理。要求中医人员运用辨证论治诊疗疾病,按照中医病历规范书写门诊和住院病历,促进中医业务水平的提高和进步。

5、 继续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促进村卫生室队伍的壮大,扩大村卫生室的覆盖面,初步建成网络健全的村级卫生保健体系,同时定期下村督查,包括对其医疗文书、药品质量、环境卫生、技术操作、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 继续加强对中药房、中药仓库、中药炮制室的建设和管理,定期督查,抓好中药饮片质量,做好规范化药房的保持巩固工作。

7、 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工作。每季度以宣传栏的形式宣传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农村多发病常见病,提高当地群众对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认可。

8、 督促中医管理科履行职责,监督全镇中医药人员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医院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各项任务,并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任务。

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将不断提高我院中医药人员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把今后的中医药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为振兴中医药事业、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效果、解决当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做出更大的贡献。

XXX中心卫生院

二○xx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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